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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9 15:38:00
北京邮电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2016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75人)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二、自主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报名条件

  我校今年有以下6个专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如下:

  其中工业设计专业:爱好设计创意,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青少年设计艺术类大赛并获奖励的考生也可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8:00-2016年3月25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2)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上述自主招生六个专业中的一个专业,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网审通过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申请专业。

  (3)考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4)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

  2.中学审核及公示: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材料上传: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完成,在报名系统中“志愿管理-附加材料”模块上传),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4.网审:我校设立网审专家组,负责网上报名资料的审核。网上报名材料和“自主招生申请报告”不完整,或者未能说明考生符合申请专业的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将无法通过网审。在报名系统中,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截止之前,“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可重新组织报名材料并提交)或“审核未通过”。

  5.寄送报名材料: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中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自主招生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6年3月2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2016年3月2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6.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初审

  对于考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的认知和发展规划情况等)进行评审。我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自主招生各专业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我校在初审过程中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考生可于2016年4月29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确认考试

  《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6年4月2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6年6月10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4.考核

  2016年6月11日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其中,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学科特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基础知识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学科特长能力测试由我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学科专家进行。

  选择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工业设计、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上机测试(可选),考生在报到时可自愿申请是否参加6月12日进行的上机测试,上机测试成绩单列,不计入考生学科特长能力测试成绩。

  特别说明: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且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的自主招生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和上机测试,仅参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针对上述考生所单独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5.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特长能力测试成绩×1.5)、自主招生各专业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入选名单。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的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若面试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可进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

  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6.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注:【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的考生中,上机测试成绩优秀者(上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及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即可被我校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6.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7.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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