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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4 17:00:00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要求”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0600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50名(其中普高文科60名,理科135名,艺术文理(美术类)30名;中职生商业类等六个类别共225名)。

  说明:专业(类)名称对应有多个专业的,学生录取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五条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4. 专业报名限制条件:市场营销(中法合作)专业考生要求中学学业水平测试英语成绩B等及以上;会计专业考生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政府财政部门颁发)。

  第六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指定报名日期内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zjbc.edu.cn)进行网络报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

  第七条 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表原件。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需提前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素质特长项申请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仅限2016年4月2日当天审验原件,审验通过后提交材料方为有效,其他时间不审验。

  第八条 我校提前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人。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前完成缴费,普高考生和中职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入围测试名单发布后再缴费。缴费时间:2016年4月10-13日,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九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中职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

  第十条 普高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志愿优先原则安排。

  2.普高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采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E (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选七科目折算文化分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20分,其他四科目各科满分10分(文科考生选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选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科目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分值后取平均分。

  学业水平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考生(不含美术类)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补足3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包含人文与心理素质、职业兴趣模块2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6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公平、公正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 中职考生(不含艺术类)报考及测试成绩构成:

  1.中职考生限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

  2.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我校文化测试8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文化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我校文化测试总分80分,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根据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

  4.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时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6年5月3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十二条 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

  2.普高美术类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计分办法与普高文理科考生情况相同),综合素质测试 E (满分10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8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40分和色彩4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文化成绩按照第十条所述的中学学业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60分、文化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4.综合素质测试内容:除了素质特长项目外,美术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中职生每科30分);中职工艺美术类考生参加的文化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类中职生相同,成绩按照满分60分折算。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100%的备录取考生。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但须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经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吕老师、嵇老师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6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6年2月,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6年3月12日—3月30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四)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2016年4月2日当天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审验。

  (五)2016年4月6-8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名单,审议普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和中职参加文化测试名单,并公示。

  (六)2016年4月10日,公布普高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文化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七)2016年4月10-13日,考生缴纳报名费。

  (八)2016年4月16日,入围考生本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艺术类考生现场确认、素描和色彩测试。

  (九)2016年4月17日,普高考生(艺术文理除外)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文化测试。

  (十)2016年5月4-6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并公布。

  (十一)2016年5月9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十二)2016年5月10日-14日,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十三)2016年5月16日,网上录取结束。

  (十四)2016年5月17日-30日,院校及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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