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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4 17:08:00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872

  2.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邮政编码:310018

  3.办学地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4.学校网址:http://www.hzvtc.edu.cn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职责是:根据提前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提前招生工作。

  (三)学校将分专业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提前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前招生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提前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16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各专业折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对应科目成绩必须都在C等及以上,且其他科目不得有E等(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零售与管理)、旅游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或色弱),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5.艺术设计(纺织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和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或色弱)。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zzs.hzvtc.edu.cn )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3月27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2. 网上缴费。学校在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审核后,考生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110元。

  3.现场信息确认和补缴费(领取发票)

  4月15日8:00-16:00时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材料并上交复印件。现场确认和补缴费(领取发票)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按要求打印或粘贴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高考报名证复印件1份。

  (4)普通高中生提交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中职生提交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备注: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会考证书或职业技能成绩等要交验原件。

  4.注意事项: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六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1.网报时间:2016年3月12日至3月27日16时。

  2.报名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333室),邮编310018。

  3.报名咨询

  (1)学校教务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有关事宜。

  (2)点击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http://zs.hzvtc.edu.cn)。

  (3)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4.来校线路

  如考生自行乘车来校,可在黄龙体育中心、杭州大厦、公交总公司等站点乘坐快速公交B1线在“学源街文泽路口”站下车,向前300米,即到学校南大门;也可乘B支4线到“下沙高教文溯站”下车,向前左拐300米,即到学校南大门;也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文泽路”站点下车,出地铁口后沿文泽路向北步行约1000米,到学源街右转200米,即到学校南大门。如自备车来校,请详见招生网指示图。

  第六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

  第八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生采用文化课考试,普通高中生采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卷。

  (2)考试形式:笔试。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动手能力、上机测试等。

  (3)测试方式: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一般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

  3.考(测)试评分

  招收普高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招收中职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折合计算满分200分(机械类职业技能成绩、服装类职业技能成绩及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成绩各乘以2/3后计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含文化课测试满分180分及素质特长项得分20分)。

  4.招收普高毕业生折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科目及比例

  5.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

  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同类项得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得分值不超过20分。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得分申请表》(学校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6:00。考生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须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名单确定

  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需专业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按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动手能力、上机测试等形式进行。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根据技能操作成绩按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以笔试的形式进行。技能操作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普高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换算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招收普高毕业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3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3.招收中职毕业生根据职业技能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3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招收普高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 高中会考折合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

  5.招收中职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职业技能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80加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6.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中会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7.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8.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70%(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9.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10.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11. 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月20日前向考生公布提前招生方案。

  (二)2016年3月12日—3月27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16年3月31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四)2016年4月1日——4月8日,网上缴费。

  (五)2016年4月15日,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六)2016年4月16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6年4月底5月初,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根据省考试院技能理论考成绩公布适当调整)。

  (八)2016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6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16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16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16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三)2016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四)2016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五)2016年5月20日,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零售与管理)、旅游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艺术设计(纺织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和精细化工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及文化课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6、56700017。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500个。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人·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传真):(0571)56700035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B1线、B支4线)

  网址:http://zs.hzvtc.edu.cn   

  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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