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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4 20:55:00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5 日---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1. 已取得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生具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中职学生具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P等及以上;

  3.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的考生限制为:身高女生165cm以上,男生180cm以上,三围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标准,无色盲色弱;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方向)、精细化工技术(环境监测评估方向)、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方向)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4.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班)、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时尚传媒方向中英班)专业的普高生高中学考(会考)外语成绩必须达到A等以上;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普高生高中学考(会考)外语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

  凡具备上述条件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组织的提前招生考试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注:考生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素质特长生需填写我院素质特长生申请表,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办102室,电话:0574-86328888,邮编:315211;我院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若考生邮寄材料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导致材料遗失或审核延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测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4月17 日 (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六、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的学考(会考)成绩、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余下三门科目考生可选择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00分,B等计80分,C等计6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类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总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满分40分计入总分;综合测试根据专业要求分别从职业素养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测评等项目中选择。各类别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分值及总分见下表。

  

  注:报考表演艺术(舞蹈方向)、表演艺术(音乐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连锁经营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校企联合培养)专业的中职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其余专业的中职生无需参加;报考人物形象设计、美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游戏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专业的普高艺术文理科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素质特长测评分两类:技能类和体育类测评。

  4.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4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5.普高文理科考生可报考至多二个专业,同类别的中职考生可兼报最多两个专业,普高艺术类和工艺美术类考生不得专业兼报,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被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则默认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考生人数的情况时,则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7.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其学考科目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等第为A等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只能选其中一门),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

  8.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达一级)免学费三年,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订单班除外);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成绩达二级)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足球项目。

  9.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人才,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10.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七、收费标准

  考生可现场缴费或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八、其他说明

  1.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监督机制

  1. 由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所有问题。

  2.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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