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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6 18:29:0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也为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备注:

  1.考生类别以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上的报考科类为准。

  2.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地址: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西1889号金义网络经济学院。

  第四章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七条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第八条普高、高职单考单招工艺美术类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旅游服务类考生只能填报对应专业。

  第九条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4月6日下午16:00。

  第十条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网上报名。

  第五章 入围要求、缴费规定与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折算成绩计算:普高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其中理科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下同)七科目折算,满分300分;文科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七科目折算,满分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备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我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发布的成绩为准。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以我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发布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得分。

  第十二条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各科类招生计划的3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只能入围一个专业。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当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的,可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入围名单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三条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名费110元,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23:00。

  第十四条已入围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9:00--17:00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一)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完毕后打印);

  (二)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三)《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五)素质特长分申请材料:

  符合素质特长分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校名章),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和要求参加体育素质特长现场测试的考生,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作自动放弃素质特长分。

  (六)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众泰班)和酒店管理(南苑班)的考生,须与学校、合作企业签订学习与就业的三方协议。

  (七)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五条普高考生(含艺术类)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折算认定(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满分300分);参加综合测评(满分300,含素质特长计分20分),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普高考生(含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以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满分300分)作为一项成绩;还需参加综合测评(满分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20分),依专业不同有文化素质测试、面试两种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均采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80分。各专业测评方式如表2所示。

  表2高职单考单招考生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

  具体测试内容、各测评项目配分比例要求请详见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测试方案。

  第十六条测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17日。

  第十七条素质特长分划分为证书荣誉类和体育现场测试类,计分办法分别如表3、表4所示:

  表3 证书荣誉类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表4 体育现场测试类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备注:1.考生在高中段获得相应的荣誉,经招生录取组初审并提交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2.考生体育现场测试类素质特长由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3.不同素质特长分(含相同项目的不同小项)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按等级取最高的一项。4.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七章总分构成与计算

  第十八条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总分(600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总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

  第八章录取

  第十九条如果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并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当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不超过2倍时,按照实际考生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备录取名单;当参加考试人数大于招生计划2倍时,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平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院校。

  第二十二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素质特长分较高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分或素质特长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数学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外语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以上成绩均相同的,同时予以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条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学院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

  招生网址:zsw.jhc.cn

  咨询电话:0579-82265035 

  附: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是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具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位于金华市区(在金义都市新区设金义网络经济学院),占地面积2216亩,校园环境优美;现有教职工1317人,其中正高职称105人、副高职称312人;2016年共有63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学校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与学生可持续发展,是2010-201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院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061)

  校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邮政编码:321017)

  办学层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jh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w.jhc.cn/

  咨询电话:0579-82265035,传真:0579-82265032

  专业咨询:招生网公布的专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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