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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6-05-18 22:13:00
北京大学招生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16年北京大学决定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名,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四、报名方式

  2016年5月18日至5月23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注册报名,在线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已报名北京大学2016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的浙江考生视为同时报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无需重复报名。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前后

  地点:北京大学或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在浙江省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1.3倍。

  时间:2016年6月16日前后

  地点: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8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1,满分为10分。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月25日前,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对考生排序,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六、监督与公开机制

  1、北京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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