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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08 15:55:00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

  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编:3152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大学举办、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获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7月,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学院设有人文学院、法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和生命医学学院等6个下属学院,4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队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80名。

  学院占地面积502亩、规划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坐落在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内,地处涌现了“世界船王”包玉刚、“影视巨擘”邵逸夫等一大批知名“宁波帮”人士及26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镇海区。学院拥有环境优美的独立校园,又与宁波大学融为一体,充分共享其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作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支撑基地,有一批设施完备的专业实验室,并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内建立了4500余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园地。办学以来,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人才,“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率等在同类院校中连续名列前茅。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除共享宁波大学国际合作的资源与渠道外,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英国温切斯特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韩国世翰大学和台湾铭传大学等10余所国(境)外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留学生交换、嵌入式工程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等形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培育办学特色,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独立学院。

  二、招生批次

  浙江省各招生专业为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自治区)各招生专业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http://zs.ndkjxy.net.cn/ (招生网),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日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6.学院对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4%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奖助学金,最高奖金额度为16000元。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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