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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5 09:48:00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26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计划招收总计9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等要求如表1。

  表1: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中需有一门为A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1.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第七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是否有医学背景,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缴费

  第十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报名考生凭学校代号(12020801)和“网上报名号”到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机完成缴费。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内。)

  面试: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2月26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3月10日以后;

  3.网上缴费:3月10-19日;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3月20-25日;

  5.考生报到时间:3月25日8:00-13:00(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笔试:3月25日,面试:3月26日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表1范围内,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表2: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5 80 85 90 95 100

  第十六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七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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