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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8 16:44:00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代码:0077

  3.校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

  4.邮政编码:310023

  5.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6.学院网址:http://www.wxpoly.cn

  7.办学类型:民办

  8.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招生机构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介绍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且至高职提前招生现场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7年3月6日(周一)8:30~4月16日(周日)16:3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s.wxpoly.cn),点击“高职提前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最多只能填报二个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以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综合素质测试名额已满,而第二专业志愿的综合素质测试名额未满时,从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该专业(同分数者参见第十一条第6款),直到调剂名额满为止。

  第六条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

  1.初审

  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取得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名单。有高中学校校长推荐信的考生,可优先考虑取得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的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2.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20日~4月22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生。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21日(周五)前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商银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工行账号,汇款后请务必保留银行回单,现场确认时凭回单在准考证上盖章。

  户名: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古荡支行

  账号:1202 0059 0990 0018 428

  汇款用途: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如银行缴费不成功或银行缴费不方便,可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七条现场信息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8:30~17:00,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附件1)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学考或会考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条 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2017年4月23日

  第八条组题方式

  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

  第九条 测试内容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笔试、材料审核。

  3.测试方式:组织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最后一名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

  4.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其中面试、笔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项8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8分。

  符合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6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swxxy@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4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8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及分值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1)等级分折算办法:

  学考等级计分标准

  (2)高中新学考科目共10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老学考科目11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二门取平均值后折算成一门成绩计入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98分)=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才认可。

  4.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5.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最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考生优先排序,然后再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及其余等级考生均按以下科目顺序及成绩或等级高低排列名单(详见表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分考生科目优先顺序

  6.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年·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1540008717181687171809

  传真:(0571)87154000

  网址:http://zs.wxpoly.cn

  E-mail:zswxxy@163.com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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