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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适用范围:中职生源)
2017-02-15 18:14:00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5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中职生源招生120名,具体如下:

  说明: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7500元/学年)、数控技术(7500元/学年)、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6600元/学年)、模具设计与制造(6600元/学年)、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6600元/学年)等专业。中职电子电工类考生可兼报本生源科类内所属的招生专业,每考生最多可报两个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在入学一年以后细分为电气控制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智慧城市技术三个专业方向学习。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院。

  第七条 报名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3月17日8:00—4月4日16:00期间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够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条 报名方式: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报名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3日8:00—4月1日12:00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第九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3月3日8:00—4月1日12:00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http:// zs.zime.edu.cn相关文档)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招生对象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所报专业与招生科类要求不符或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考生所报专业符合本专业招生科类要求且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十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1.验证时间:4月7日9:00—16:00

  2.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验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验申请素质特长记分证书事项的原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4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4.所有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三条 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1.时间:4月15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科目:语文、数学二门课程

  4.范围: 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二门课程合计总分20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若考生对文化课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24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

  一、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考生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准,满分300分。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1)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3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2)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或是包含此两个部门)的省级比赛项目中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3分。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由政府机关主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4)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月1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4月14日12:00─4月27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五条、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200分除以4所得之商)+综合素质成绩{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50分,技能考试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招生计划总数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招生计划数。

  3.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3日8:00—4月1日12:00

  2.缴费时间:3月17日8:00—4月4日16:00

  3.下载准考证时间: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

  4.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时间:4月7日9:00—16:00

  5.现场确认:4月14日9:00—16:00

  6.文化课考试:4月15日

  7.素质特长记分申请:4月1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并将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月1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

  8.素质特长记分公示:4月14日12:00─4月27日12:00

  9.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月24日9:00—14:00

  10.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1.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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