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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07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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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为选拔更多综合素质高、专业发展目标明确、社会责任感强、拥有创新和国际化潜力的优秀学生,2018 年我校将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 100 名学生。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计划如下:

专业类别 类中所含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计划
金融学类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不限 25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国际方向) 不限 3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国际创业管理方向)管理科学(国际物流信息管理方向) 不限 10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国际应用方向) 历史 思想政治 化学 12
心理学类 心理学 不限 6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分析方向) 不限 5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技术 化学 7

  注:

  1.以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2.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可在我校当年进行三位一体招生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

  3.学生毕业后颁发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同时授予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

  二、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高、专业发展目标明确、社会责任感强、拥有创新潜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潜质、适合我校教育特色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 B 等(含)以上。将学业水平测试(10 门)成绩折算成

  满分为 150 分,其中,A 等计 15 分,B 等计 10 分,C 等计 5分,D 等及以下不计分。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报名条件如下: 

  (一)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 100 分(含)以上;

  (二)特长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 70 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所有奖项、荣誉均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可获得优先直接参加测试资格: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 A 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 6 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 6 名者(集体项目为前 3 名)。(三)校长推荐项目: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 70分(含)以上;可由所在中学(须是 2017 年有高中毕业生的浙江省中学)校长推荐。通过校长推荐项目报名的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相应专业类别测试名额 30%的比例,优先获得来校参加综合测试资格。中学校长推荐表须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为有效。推荐表须由中学教务部门联系我校招生办获取(联系方式参见章程末尾),考生可向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申请推荐资格。 

  四、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考生须确保选考科目达到所报专业类别要求。

  2.考生须在申请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17:00)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填写并提交《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材料递交:

  1.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根据《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和特长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4.获得校长推荐的考生须提供所在中学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校长推荐表》;

  5.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 A4 纸标准装订成册,以《报名表》为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须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以EMS 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 88 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60。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评审

  学校对报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分专业类别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给予综合测试资格。末位同分的情况下,将同分考生材料发往所报专业类别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竞赛获奖等材料最终确定入围名单,并于 4 月 3 日公布。各专业类别综合测试名额通常不超过各自计划数的 5 倍,其中校长推荐项目考生优先获得综合测试资格(具体详见报名条件里的“校长推荐项目”)。特长类报名考生不占用名额,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二)综合测试

  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按我校设置的测试类别分组进行,形式分为两部分:

  1. 教学适应性评估:

  测试语言为英语,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

  2.专业潜质评估:

  测试语言主要为英语(部分中文辅助),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及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教学适应性评估成绩占 40%,专业潜质评估成绩占 60%。最终测试方案会在确定测试名单后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测试结束后,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成绩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入围人数通常不超过各专业类别计划数的 3 倍。

  六、录取办法 

  1.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 2018 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须与《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志愿一致,否则无效。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A 等计 15 分,B 等计 10 分,C 等计 5 分,D 等及以下不计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专业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 85%以内(向下取整)。

  七、重要时间(详情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9:00 至 2018 年 3 月26 日 17:00;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在此日期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

  3.材料评审结果查询、打印准考证:2018 年 4 月 3 日9:00 起;

  4.考生报到、综合测试:2018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18 年 4 月 27 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相关费用 

  1.通过我校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 110 元/生, 2018 年免收。

  2.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6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本招生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 88 号温州肯恩大学

  招生办公室,325060;

  电话:0577-55870111

  微信公众平台:温肯招办在线

  QQ 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 生 信 息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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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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