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 2018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 2018 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 等 2 门及以上或者 A 等与 B 等之和 6 门及以上,其余 D 等及以上。2016 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B 等(含)以上。2016 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P 等。4. 按专业达到以下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建筑学 | 2 | 物理 历史 |
工业设计 | 0 | 不限 |
第七条
第八条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 A4 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书面材料必须以 EMS 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 201号,行政楼 107 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及报考专业。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其他快递概不收件。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和本人签名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 700—900 字之间。若材料中未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 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 12 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 80%,书面评审成绩占 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 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 等计 10 分,B 等计 5 分,C 等计 3 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 A 等计 15 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第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计划数 1:5 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考生报名进展情况,可根据报名账号进入招生网动态查询。
第十条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且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含)以上,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 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 100 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 高考总分 |
20% | 30% | 50% |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 等计 10 分,B 等计 5 分,C 等计 3 分,D 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 A 等计 15 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 100 分的按照 100 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在上述三项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 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 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3 月 16 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 3 月 17 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 月 20 日—3 月 26 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7日—4月 2 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 月 4 日—4 月 13 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 月 14 日—4 月 15 日(以具体通知为准);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 月 17 日,公示时间 10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110 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行政楼 107 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条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