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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8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07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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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部委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设有11个二级学院(部),30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等12个外语语种,是目前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也是省内唯一开设印度尼西亚语、泰语专业的本科高校,在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稽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30名,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人数 选考科目 备注
工商管理 本科 30 不限 此为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班,主要面向有明确创业志向的考生。采用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创业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
国际商务 20 不限  
朝鲜语(韩语) 15 历史或地理或技术  
日语 30 历史或地理或技术  
阿拉伯语 10 历史或地理或技术  
印度尼西亚语 5 历史或地理或技术  
酒店管理 70 不限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实行与美国饭店协会教育学院、万豪国际集团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网络与新媒体 15 不限  
传播学 15 不限  
编辑出版学 10 历史或地理或化学  
汉语国际教育 10 思想政治或历史或生物  
合计   230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18日(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2018年2月26日至3月18日截止;

  3.资格审查: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2018年3月24日至 3月28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18年3月30至4月3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有志于成为应用型人才及相关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填表后,要求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上传报名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本人签名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不变形);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特长、家庭情况及进入高校的发展目标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⑤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班的考生,报名时要求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计划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通知。

  上述材料以扫描后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无需邮寄。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无需上传。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要求缴费后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适应学习该专业的语言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素质等。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专业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为第一志愿,且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及以下不计分(注: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二十四条  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英语单科分数、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第二十五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七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为准;缴费时间:2018年3月24日至 3月28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  收费方式: 方法一:通过“银校通”收费系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通过浙江省内任何一家“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缴费,具体流程为:(1)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编号:“08133”、学校名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学号(学号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学生本人姓名;(2)缴费后向银行工作人员取得“缴费凭证”,以备查询。方法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平台缴费,具体流程为:(1)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www.ccb.com,进入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主页;(2)点击主页左上面热点频道旁边的“悦生活”,进入“悦生活”页面;(3)点击“生活服务应用”下面“高校服务”图标,再点击下面的“学杂费”,进入“学杂费”页面;(4)选省份:浙江省,城市:全省通用,收费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号: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5)点击下一步,核对姓名、金额后进行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06001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zyufl.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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