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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选聘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8-07-17 16:08:00
杭州市教育局

  为切实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隐患发现机制,经研究,杭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市民代表作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员)。

  一、选聘对象

  专项监督员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等社会人士和“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

  二、条件要求

  专项监督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教育法治建设;

  (二)热心公益事业,熟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主动学习、基本掌握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应邀参加杭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三)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

  (四)向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内容

  聚焦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具体包括:

  (一)办学场地、房屋建筑、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二)“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或“无证有照”非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可能造成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四)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承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及其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

  (五)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违规行为。

  五、选聘程序

  专项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产生,最终人选由本局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认。人员确定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每期人数一般不超过13人,原则上一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期。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起至7月23日止。

  本期专项监督员选聘信息通过杭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杭州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杭州教育发布”向社会发布。有意向者须完整填写“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民监督员报名表”,并于7月2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下述邮箱:996766364@qq.com。个人自荐需在报名表上签名,单位推荐则需盖单位公章;报名表纸质稿请邮寄至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屏风街8号,邮编:310003。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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