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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3-28 13:11:00
四川大学招生网

  为深入贯彻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理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主要招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的学科特长学生,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300人。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且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须满足下列表格中对应的报名条件之一。

  (注:论文、专利不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所以请不要将论文和专利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二、报名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0日

  ㈡、报名流程

 

  三、选拔程序

  ㈠、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具体名称等信息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详尽公示,公示网址:http://zs.scu.edu.cn。

  ㈡、网上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3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9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3日,缴费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

  ㈢、现场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现场测试,现场测试定于2019年6月15日—16日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现场测试包括考核测试和体育测试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㈣、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中部分),考生体育测试合格后,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审定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6月22日前公布,并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四、录取规则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须达到该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相关控制参考线),予以优先录取。

  备注:

  ㈠、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㈡、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五、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jiwei@scu.edu.cn(监察处)

  2、电话: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028-85404020(监察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邮编:610065

  六、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省(区、市)招生部门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七、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严正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 、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227室

  招生咨询邮箱: 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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