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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新区公布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19-06-15 08:11:00
钱塘教卫

  为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杭州钱塘新区实际,特制订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01 / 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四类儿童:

  ■ 新区户籍儿童。

  ■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新区部队的随军子女;

  (3)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

  ■ 符合新区小学入学政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指持有新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新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 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2019年钱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02 / 招生流程

  (一)同步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新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5月5日10:00—5月13日17:00)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并继续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者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同步公办小学现场信息核验、

  民办小学招生面谈

  6月22日—23日,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教育服务区所在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自主招生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各小学的招生公告。学校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须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

  ◎ 江东片因建设发展需要被拆迁过渡家庭的儿童入学,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拆迁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杭州市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新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在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时,均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时,还须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若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19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后最迟于2019年8月31日前补交。

  (三)同步招生录取

  分阶段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①公办小学

  6月24日-29日,公办小学根据报名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儿童,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②民办小学

  6月24日-25日,民办小学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教育卫健局备案。

  6月26日-28日,教育卫健局将新区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该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

  6月29日补报名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招生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相关补报名小学招生公告)。招生学校确定补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卫健局备案。

  (2)第二阶段录取

  民办小学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6月30日,各公办小学对报民办小学未录取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7月1日开始,公办小学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儿童,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2.公办小学录取办法

  (1)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②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适龄儿童有新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排序,入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符合条件但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教育卫健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②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③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当同类情况非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取得新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符合条件但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教育卫健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一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教育卫健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适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4)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公安登记的新区居住地为依据。

  (5)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报名录取结果,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四)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不对外自主招生。

  2019年钱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019年钱塘新区公办小学教育服务区

   

03 / 其他说明

  ■ 新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新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新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新区户籍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1日前到教育卫健局登记,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就近)教育服务区辅读班定点学校报名。

  ■ 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 工作地为新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常住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教育服务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教育卫健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 为确保教育服务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适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取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并于7月2日前将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由教育卫健局酌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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