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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11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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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教试院[2016]13号《高职提前招生管理办法》和《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高职教育、开放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四位一体”办学特色格局。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园区,校本部占地面积601亩,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气息,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400名。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2020年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考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5月12日8:30-5月26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hzvtc.net.cn /),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网上点击确认《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可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结果,我校在报名结束之后统一进行审核。
  报名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2)网络咨询: http://zs.hzvtc.net.cn /
  (3)电话咨询:0572-2363678
  第九条  报名缴费: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提前招生考试费。
第五章 折算成绩
  第十条 考生成绩由考生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折算而成。
  第十一条 折算成绩依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换算成绩如下表,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10门学考科目总分按照公式为满分300分。(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成绩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
  第十二条  成绩折算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章  体检与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报名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多2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结果。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
  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学考10门成绩科目总分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
  (2)单科成绩还是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报名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报名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五条  在2020年6月底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具体时间请关注招生网,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凡已经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572-2364955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vtc.net.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572-2363678 0572-2361230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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