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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15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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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与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2019年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29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所示。

  第四章 报考办法

  报名条件: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网上报名:本次提前招生录取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所有报名、确认环节都在网上进行,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材料,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考生在报名时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点击“提前招生”菜单,按照网站上显示的报名流程顺序进行操作,链接到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输入证件号以及密码登录,填报相应专业并提交,等待审核完毕完成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08:30——6月5日16:30。

  (二)成绩公布及录取确认时间:2020年6月中旬,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第五章 考核评分办法

  成绩构成:总成绩由普高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构成。满分为100分。

  普高招生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最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报名人数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不再设备录名单。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额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第八章 附则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03。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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