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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03-01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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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4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专 

  家工作组、咨询工作组、舆情监控工作组、安全与保障工作组、技术保障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360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测试类别(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 

招生计划 

学制 

A类(265) 

农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植物保护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林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生物技术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农业资源与环境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测绘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木材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家具设计与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应用化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土木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动物科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动物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五年 

工业设计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5 

四年 

应用统计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智能科学与技术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物联网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0 

四年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食品质量与安全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中药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生物制药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园艺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四年 

茶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园林 

生物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5 

四年 

金融工程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 

四年 

B类(95)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5 

四年 

风景园林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城乡规划 

不提科目要求 

10 

五年 

建筑学 

不提科目要求 

10 

五年 

农林经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工商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电子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法学 

不提科目要求 

20 

四年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10 

四年 

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 

不提科目要求 

5 

四年 

  注:测试类别是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其中一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者取其中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往届生科目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要求达到90及以上者。 

  (二)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无要求,但要符合专项条件之一,具体专项条件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第十二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名条件,在普通考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身份,在A类、B类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身份,一个类别,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报名,分身份分类别进行书面评审。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1816:00,材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至3月1916:00。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进行报名。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原件(报名网站填写生成后下载打印)(必须项);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必须项);  

  3.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非必须项,若上传4,必须上传该项。如无则不用上传);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项,若上传3,必须上传该项)。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等信息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材料递交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所有考生都必须将上述1、2、3、4项申请材料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可读,其中没有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的考生可不上传第3、4项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报名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准。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普通考生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9倍。特长生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倍,特长生通过书面评审人数不占普通考生的名额比例。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办法。 

  学校对考生分身份分类别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报名条件和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优先顺序如下: 

  1.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2.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B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4.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考相关科目等第情况,其中A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地理、历史、思想政治;B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 

  5.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6.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 

  第十五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25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4月14(以具体通知为准),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24年4月13(以具体通知为准)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特长生要求)和复印件(特长生要求)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7倍(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32318日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432319日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4320日—325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公示:2024325日—3月2716:00 

  (五)网上缴费时间:2024328日—43日16:00; 

  (六)综合素质测试抽签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抽签及自主打印准考证):202447日—412日; 

  (七)报到及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4413日-4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高考总分须不低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90%,可报考我校。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或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在入围测试类别内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也相同的,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学考等第情况;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学考等第情况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总分位次号。 

  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学校所有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三十条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种奖助学金。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学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三十二  学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三十三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十四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五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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