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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03-02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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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薪酬指数全国百强高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8个;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64%。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八条

  就学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类)分为A组、B组、C组三个组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组别,不能兼报。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以上(含),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合格,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1.报考A组和B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2.报考C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者。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未达到上述报考组别要求,若符合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专项条件(符合专项条件的奖项、等级等要求详见报名系统)之一者,在低于报考组别规定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即A组和B组要求85分及以上,C组要求70分及以上)可申请报考。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zufe.edu.cn),根据网上提示完成各环节报名事项,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后打印。

  2.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系统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学校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符合专项条件的证书原件;

  (4)体育特长类以团体项目参赛的须提供主力队员证明。

  3.符合专项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书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考生材料不需要邮寄。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材料评审

  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专项条件及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确定获得我校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1.符合报名条件且无专项条件的考生,学校按照各报考组别招生计划1:8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若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相同,其入围优先次序如下:依据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高者优先;若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相同,则依据外语学考折算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参考中学阶段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情况,A等个数多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入围优先权视为一致。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专项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综合测试资格,不占各报考组别综合测试资格人数的比例。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学习潜质等,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300分。

  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各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确定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含符合专项条件考生)。如报考组别实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8倍,则该报考组别考生综合测试全部入围。考生可通过“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重要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3月4日上午9:00至3月14日中午12:00;

  2.专项证书材料复印件邮寄:3月15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3.材料评审:3月16日—3月28日;

  4.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9日9:00—4月6日12: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作放弃测试资格处理);

  5.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4月7日—4月12日;

  6.综合测试:4月13日—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入围名单公布及成绩查询:4月29日。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专业(类)应为入围报考组别内的专业(类),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类)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20%,高考成绩占60%)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即按“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高考总分(满分750分)×60%”计算形成。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类)投档,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报考组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报考组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报考组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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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四条

  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校内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

  传真号码:0571-89878890

  电子邮箱:zsb@zufe.edu.cn

  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557163

  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报名网址:http://swyt.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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