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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5-07-31

  2015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2015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福建、湖南、江西等六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5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会计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5000元)。民政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3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为:10000/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安徽、湖南、江西、福建等五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6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0577-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学院负责人:戴海东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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