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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教师队伍 温州民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008-08-01 10:41:00

  温州市将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使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已发布。

  根据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教育人才分支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办理“五险一金”:一是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教师;二是民办学校聘用的毕业生,经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聘用,任教幼儿园、小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三是民办学校引进的教师,经当地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该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五险一金”的缴纳办法和比例按当年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由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要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教师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从教师工资中扣除。

  根据规定,温州市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为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的民办学校教师建立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工资制度。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同等享受公办学校教师“五险一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核定退休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退休费。未纳入社保统筹的地方性津贴,由民办学校保障。

  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市民办学校的教职工的“五险一金”一般都是参照企业的保险标准,参照公办教师标准为民办教师投保,将有助于推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民办教师队伍,打通公民办教师流通渠道。

  据记者了解,温州民办学校种类之全、数量之多,均居全国之首。目前,每4个温州学生就有1名在民办学校读书。温州市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等)共1610所,在校生总数39.3万人,占温州市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25.6%,专任教师近2万人。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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