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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10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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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0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指导意见报备后为准。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

  ( 一 )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或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6月1日16:3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名完成2天内即可查询),学院不再另外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有考生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注意:各位考生在报名完成后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方式通畅,并及时上网查看学院各类安排通知,以防遗漏重要信息。

  ( 二 )缴费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 三 )网上确认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我院对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个人信息材料网上确认。考生统一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合格者方有拟、备录取资格。

  1. 网上确认时间 :

  考生报名初审通过(2天左右)后即可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24:00

  注意:逾期未进行网上材料递交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考生材料上传网址: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3. 考生上传材料内容: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要求正反面);

  4. 考生自行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确认审核结果。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综合成绩计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面向普高招生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全部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第计算,并折算成满分100分。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2位小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第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备注:(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第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

  (2)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认可,计分为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全部采用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并折换成满分100分。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2位小数。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五条综合成绩查询与核分

  6月6日左右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点击相应查询链接,查询考生个人综合成绩。如有疑问,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  楼老师)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根据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的600% 确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50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00%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通过网上确认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通过网上确认考生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备录取考生名单将于6月8日左右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十八条同分处理原则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成绩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如总分仍相同,依次按照单科学考科目折算成绩高低排序,参照次序根据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性质和要求确定,具体如下:

  以上排序仍相同时,再依次按高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排序仍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教学语种:英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施进程安排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个人通讯通畅。)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院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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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传真电话:0575—88157111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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