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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17:29:00
教育部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际代码:13688   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  招生范围:2021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第十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  录取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招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省份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二十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2)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4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

  3)数字媒体艺术与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年;

  4)其余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2021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4人间,1600元/·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1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补、减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的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多措并举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描述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2366

  联系电话:0575-88052795  88053348  88313375

  传真:0575-88052795        E-mail地址:zs@zptc.edu.cn

  监督电话:0575-85745538    招生咨询QQ群:708448837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ptc-xsc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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