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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2-24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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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温州商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代码:13637,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第五条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共16个本科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学费
(
/学年)

普通类

提前录取

金融学

25

不提科目要求

35000

税收学

10

不提科目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

不提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30

不提科目要求

新闻传播学类

(含广告学、传播学、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50

不提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80

不提科目要求

会计学

40

不提科目要求

计算机类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5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合计

300

 

 

  第八条 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往届生可以报考,填报计算机类的考生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考生本人签名(无须盖章);
  2. 身份证(正反面);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如上传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2022年3月1日—3月31日
  综合测试:2022年4月8日—4月10日
  (视各专业(类)报考情况确定具体日期)
  第六章 报考费标准:140元/人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笔试入围考生须于当日下午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环节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温州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说明》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40% +面试(满分为100分)* 60%。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报专业(类)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5%+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11分,C等计9分,D等计7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以上各环节成绩(含笔试、面试环节)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再进行相应计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允许考生进校后参照普通类招生重新选择或申请转专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金额高,获奖面广。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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