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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发布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2-12-16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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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清政府创办的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 的发祥地。

  北京交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资格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之一。学生艺术团成立于1991年,下设交响乐团、管乐团、民乐团、合唱团、话剧团、舞蹈团、室内合唱团7个分团,拥有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在内的700余名团员。学生艺术团聘请了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艺术家担任指导教师,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交流,代表学校和北京市参加比赛演出,成为享誉全国的大学生艺术团。学生艺术团排演的大型声乐套曲《长征组歌》,曾在人民大会堂演出;排演的大型原创话剧《茅以升》,入选中国科协主办的“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在武汉、西安、杭州、郑州等地演出后,社会反响强烈。学生艺术团曾赴美国、巴西、丹麦等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受委派赴俄罗斯、希腊、韩国等国进行演出。在历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荣获管弦乐、管乐、民乐、合唱、舞蹈、戏剧一等奖;在历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交响乐团均获一等奖。2022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艺术团荣获北京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加强学生艺术团建设,丰富校园文化,2023年我校继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品学兼优,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特长且满足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所报项目统一专业测试,则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二)生源范围

  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面向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文理均限汉语言)招生;综合改革省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招生不分文理。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优惠政策

  (一)招生计划

  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5人,拟签约人数为10人,基于艺术团建设需求制定各项目的拟签约人数,最终将根据测试结果,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各项目实际签约人数。具体如下:

  (二)优惠政策

  1.非高考改革省区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区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录取时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投档参考线。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具体X值如下表:

  三、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要求

  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视奏能力,能独奏一定难度的作品(八级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项目,确认志愿并上传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一致的扫描版申请表(需加盖高考报名中学或单位公章)后视为报名成功。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2月21日1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各类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

  2.需要线上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版)包括: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申请表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并加盖高考报名中学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证明材料:如参加艺术团经历证明、中学阶段参加文艺比赛的获奖证书、与特长项目一致的业余考级证书、其他体现艺术水平的材料等(请在报名系统“综合信息”栏目中上传材料)

  注: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

  (三)初审

  我校将根据报名要求对完成报名的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符合报名要求者,初审不予通过。只有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线上测试。所有完成报名考生的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2月28日左右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四、艺术专业线上测试安排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不组织来校笔试和专业测试,将采用线上艺术专业测试的方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

  请通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3月4日10:00-3月13日14:00,登录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照要求在线录制并提交所报项目的表演视频。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信网提交最终考核视频,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资格。最终上传的考核视频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的视频应确保清晰、真实、完整。对不符合测试要求的作品,不予评审。

  五、认定、签约及公示

  (一)认定

  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生艺术团发展建设的需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提交的个人作品演奏视频进行评审。分项目依据评审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认定,认定考生的评审成绩须不低于400分(满分500分)。如出现评审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根据评分小项重要性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如某一项目符合认定要求的人数不足,则依据项目紧缺程度,首先选择同类别内其他项目进行递补(管乐类和弦乐类合并为管弦乐类进行递补),若仍无法满足,则选择其他类别项目顺次进行递补;各项目原则上最多递补1人。

  (二)签约

  学校将根据以上办法确定签约名单,经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研究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与考生签订《北京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认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团签约认定资格。

  (三)公示

  各项目签约名单将于我校招生资讯网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由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则《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协议书》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应报考我校在考生生源省区公布的普通类统招招生专业(类),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效。高考改革省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确认本人选考科目符合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按照招生章程和《协议书》的有关要求,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即为艺术团团员。艺术团团员需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无条件参加艺术团的集训、排练、演出、比赛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或协议规定处理。

  (二)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重要日程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14:00

  (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2月28日左右

  (三)艺术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2023年3月4日10:00-3月13日14:00

  (四)认定结果预计查询时间:2023年4月

  九、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艺术团:010-51684297(报名条件、视频录制要求、艺术团培养等咨询)

  招生办:010-51688441(招生政策咨询)

  (二)咨询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4-13日9:00-11:00、15:00-17:00

  (三)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四)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tuzs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进行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为jwss@bjtu.edu.cn。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认定或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工作人员在选拔及录取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十一、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招生录取等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二)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当年修订的《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补充说明。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视频录制及艺术项目测试要求

  一、视频录制要求

  (一)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录制期间保证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明亮。背景以纯色为宜,避免杂乱。录制空间避免过于空旷,回声过大。

  (二)录制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摄录设备,宜采用高清模式,应固定机位,录制过程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声音和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处理。

  (三)录制开始后、考生正式表演前,机位需进行360°环视录制现场,拍摄表演区域四周环境,考生本人应在镜头前停留3-5秒、正面半身,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

  (四)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确保考生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声音和画面连贯清楚。画面中不得显示考生的任何个人信息。

  (五)考生应在提交视频页面处,将实际测试作品名称填写在相应位置。

  (六)器乐类项目以独奏形式完成,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录制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不允许出现或使用谱架、曲谱等,不允许佩戴耳机等辅助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评审。

  二、艺术项目专业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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