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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09-29 12:25:00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等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七条 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250名,学制3年,具体如下表:

  

  第八条 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教学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 报名与校考安排

  第九条 报名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于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凭健康绿码(14天内去过有中高风险国家地区旅行经历的要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140元/人(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8]32号文件)、摄像等手续。未参加信息确认或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其中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数控技术专业确认地点在玉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三合潭南山村);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确认地点在浙江华海技术学校(地址:临海市汛桥镇利庄村);报考工商企业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确认地点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进行打印);

  2. 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4. 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 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3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企业员工在职证明原件1份。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下午14:00-15:00

  (二)测试内容:着重测试考生职业适应性与潜质、职业教育认知、自我规划、对专业基本背景的了解、已掌握的专业基础技能等内容,不设具体考纲。

  (三)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对照“意见”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当生源不足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剂给我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参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后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

  (三)监督举报电话:13732337257

  (四)招生网址:http://zs.tzvtc.edu.cn

  (五)招生微信公众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tzzyjsxyzs)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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