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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09-29 14:59:00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8号)精神,结合前一阶段我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情况和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招生代码:13688;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36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七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安排高职招生计划15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八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9月29日—10月12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进行网络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九条  报名缴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23日11:00前完成缴纳报考费,报考费140元/人。缴费方式请按我校招生网站的通知办理。未参加现场确认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十条  现场确认

  1.报名成功且完成报考费缴纳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3日8:00-11:00

  确认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五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一条  测试办法: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对象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于第二志愿填报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根据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职业适应性测试细则》

  1.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3日13:00-17:00

  测试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三条  成绩查询与复核

  10月27日8:30-16:30开放成绩查询及复核,考生可登录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当天16:30前到学校教务处提交核分申请,由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核查考生分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专业调剂的考生。通过第二志愿或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我校直接互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并将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依据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我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遇总分相同时,若不超出学校总计划的情况下,一并录取;如超出学校总计划,请示省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七章  培养模式

  第十八条  培养模式:对高职扩招学生将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在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实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弹性学制,运用互联网+等适合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高职扩招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5-85745538,E-MAIL:wll@zptc.cn。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等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并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做出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七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236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52795、88053348、88313375

  招生咨询QQ群:708448837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pt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高职扩招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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