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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20 16:57:00

一、学院概况

  法学院前身是法政学院,是温州大学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学院设法学、行政管理、国际经贸规则三个本科专业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点(MPA)。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特色专业,浙江省一流专业、温州市重点专业、校“十二五”优势专业和校级重点扶持专业。法学学科是省一流学科、温州大学博士学位培育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市重点学科,学科在软科2019年学科排名中列全国第77位,校友会2019年学科排名位于全国前30%。 202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温州大学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为法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陈光中教授为法学院名誉院长,现有教职工70余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人、“中达环境法学者”1人、省“151人才”4人、省“钱江学者”1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省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2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1人、温州市 “551人才”13人。近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两项、重点项目三项和一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项目、省部级项目,科研成果荣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等奖项。获省部级科研奖4项,发表CSSCI论文240余篇。

  温州大学法学院秉承“允德允法,求是求真”的院训,锐意进取,砥砺前行,致力于建设成为浙江一流、全国知名的卓越法治与公共管理人才培养阵地。

二、重点平台

  学院是省级重点基地“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及市级重点基地“区域法治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中国分院、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法学分会秘书处所在地,是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会长单位、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和粤闽浙鲁四省社会法学研究基地所在地。学科所培育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法治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先发地区环境经济协同及其法治保障”团队分别获得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和温州市重点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立项。


  学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司法改革应用研究基地;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合作成立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与温州市司法局、温州仲裁委员会合作设立“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成立政府绩效评估中心,承担温州市地方政府绩效考评与研究工作;设有温州市公共政策研究院、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清廉温州建设研究中心和清廉民企研究所、温州市机关事务研究院、温州市现代法治政府研究院等平台基地;开展侨界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创造侨界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温州模式”;主办“温州法治大讲坛”,荣获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成立国内首家依托高校建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被国家人社部作为全国典型加以推广,平台优势非常突出,校地合作培养效果明显。

三、硕士点介绍

  法学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温州市重点学科、温州大学重中之重学科。2003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浙江省一流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评审类)、温州市重点专业、温州大学博士学位培育点、温州大学重点专业。2006年设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级硕士点(法学方向)。2012年设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目录外二级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硕士点及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法学学位点设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五个研究方向,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不设研究方向,于2019年开始招生。法学学位点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立足点,坚持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良好法律职业伦理,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法律实务技能,胜任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教学科研等单位相关工作任务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部门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专业性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温州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支撑。行政管理专业于200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原理二级硕士点(公共管理方向),近年来逐步积累和构建起特色鲜明的区域治理学科发展平台。温州大学MPA学位点依托温州大学作为浙江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不断探索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旨在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区域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毕业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四、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2023年秋季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五)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学费

  全日制:8000元/生/年,学费在每学年初缴纳;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5.6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详见《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附后)。

七、招生联系方式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b.webvpn.wzu.edu.cn/zsw/

  温州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fxy.wzu.edu.cn/

  硕导介绍:http://fxy.wzu.edu.cn/szdw/szgk.htm

  招生咨询:

  胡老师:0577-86680979,18957782963

  邮箱:fxyzs@wzu.edu.cn

附:

  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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