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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1-09-06 16:26:00
衢州市教育局

  衢市教〔202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课后服务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

  的优势,结合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将课后服务作为培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县(市、区)要出台课后服务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各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制定“一校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全面开设课后服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努力营造“书包不离校,作业不回家”的轻负教育生态。2022年,选树20个市级和60个县级课后服务先进学校进行表彰,加强典范引领作用,形成衢州课后服务工作地方品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减负提质。课后服务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习惯和能力。教师在课堂应教尽教,学生能在校内学会学好。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学校通过课后服务进行个别辅导,但不得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二)坚持自主自愿。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需求。

  (三)坚持透明公开。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校违规收费,对学校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课后服务定位和范围。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

  (二)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段学校托管服务内容由基本服务和拓展服务组成。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包含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全面推行托管服务“5+2”模式,即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三)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因校制宜,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工作日可提供晚自习服务,服务主要提供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的场地和条件,同时开展对学生的自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主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学习,教师个别辅导与答疑等。学校可以配套提供晚餐服务,供学生自愿选择。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四)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开设网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及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要加快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上云,共享名师金课,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线上服务。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线上学习资源,不得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

  (五)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校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环境。各地要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积极挖潜,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资源设施供学生使用。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

  (六)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校内非学科教学服务。各地要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白名单”每年复核公布一次。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城乡学校共同体和城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参加课后服务,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七)明确经费来源和收费标准。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各地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全额保障,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寄宿制学校除可收取暑期托管服务费外,其他课后服务项目不得收费。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各地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线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

  (八)保障教师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应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工作表现挂钩,具体标准、操作细则由各地人力社保、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的取酬标准要大体相当。依法依规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和解除聘任关系。

  (九)做好安全保障。各地各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家长应主动担负起晚自习后学生回家的陪护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合作。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定课后服务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标准、操作细则制定;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等。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检查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家长和学生。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衢市教基〔2019〕8号)如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课后服务若有国家、省级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衢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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