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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因考研失败捅死学校副院长
2013-05-16 14:40:00

  大学生犯罪暴力型居多

  刚到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记者就听到这样一个案子:位于该区的某高校大四学生吕某某自认为成绩优异,考研[微博]定能成功,后考研落败,便将失败原因归结为备考期间宿舍楼上同学玩游戏影响自己复习,经打听得知吵闹学生来自该校一学院副院长所管理的班级,遂起报复之心,于2012年6月,手持水果刀闯进学院办公室将该副院长杀死。

  据京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靳明介绍,该区现有6所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达9万余人。尽管近几年,经过高校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大学生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犯罪现象仍较为突出。

  2010年至今年4月,该院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22件39人,其中2010年4件6人,2011年6件8人,2012年7件16人,2013年1月至4月,5件9人。“在这些案件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的有19人,占比高达48.7%。大四学生吕某某故意杀人案便是典型。”靳明说。

  据靳明介绍,大学生犯罪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侵犯的对象也多为同班同学或同校学生。涉罪大学生由于对学校环境十分熟悉,对学生的作息时间也比较了解,选择的作案时机较为准确,因而作案频频得手。如该区某高校大学生刘某某,在2010年10月期间,利用同学上晚自习的时间,先后5次潜入同学宿舍,窃得手机和现金等财物。

  “还有一些‘高智商’的大学生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据统计,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大学生有6人,涉及罪名主要有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靳明说,如2012年2月,大学生陈某多次“翻墙”进入境外网站下载淫秽视频、图片后,在国内色情网站上传播。

  此外,据介绍,女大学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女大学生在现实条件无法满足其物质欲望时,往往铤而走险选择盗窃;还有的女大学生爱面子,心胸较狭窄,自尊心过强,在遇到冲突时,为逞威风常通过施暴解决问题。如2012年8月,大学生张某和孙某都是各自班级女学生中的“老大”,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为了找回面子,各自纠集多名女学生聚众斗殴。

  多种心理问题促大学生犯罪

  为什么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会自毁前程,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大学生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原因较为复杂,有家庭教育不当、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和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等因素。”京口区预防高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聘任专家、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李炳烁向记者解释道,“但主因还是大学生的不健康心理造成的。”

  “首先是报复心理。大学生实施的暴力型犯罪中,大多因为涉案大学生在纠纷中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不能控制过激行为,因为一些小事,心存怨恨,产生报复心理。”李炳烁说,大学生吕某某杀死学院副院长便是因考研失败产生报复心理所导致的。

  其次是自卑心理。一些大学生因为出身贫寒,往往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进而产生消极、不自信、抑郁、悲观失望等负面情绪,他们也容易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方式甚至通过实施犯罪去掩盖、摆脱这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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