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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6-02-05 17:42:00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唯一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80亩(其中千岛湖校区50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共74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空中乘务:培养具有扎实的空中乘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职业形象,面向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

  2.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顶级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3.酒店管理(中澳合作):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较强的国际品牌饭店高级服务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

  4.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培养国际旅行社计调、营销策划、门市接待、产品策划、客户关系管理、导游等一线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应用韩语(中韩合作):与韩国外国语大学、国立忠北大学、顺天乡大学等韩国知名大学合作。学生可选择为期半年韩国大学免费交换项目,体验别样的异国大学生活;或选择韩国大学本科项目,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旨在培养韩语翻译、中韩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韩语教师等高素质技能型韩语人才。

  6.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以国际化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实行小班化教学,注重外语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的培养,致力于培养国际化的酒店管理精英。

  7.休闲服务与管理(茶文化方向):秉承中华茶文化精髓、引领国际茶文化潮流,培养茶叶审评、茶艺茶道、茶品设计、茶品营销、茶会策划、茶企管理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8.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歌诗达邮轮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邮轮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形象气质、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国际化生活、工作能力强,适应国际豪华邮轮服务与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第八条 未完成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空中乘务:女生身高164cm~173cm,男生身高174cm~183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②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生身高160cm~170cm,男生身高170cm~180cm。

  ③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4.报考应用韩语(中韩合作)和休闲服务与管理(茶文化方向)专业的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单科限制,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英语单科不低于C等。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5.中职生(旅游服务类、文秘类、外贸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4月6日。

  2.报名方式: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一条 确定报名资格和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

  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普高生)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线(中职生)确定参加考试的资格,确定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名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普高生)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线(中职生)划定办法如下:

  普高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分科类)计划和划线比例划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中职生根据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分科类)计划和划线比例划定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线,上线考生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果招生计划数与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线报考条件人数比不足划定比例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际比例。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  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要求在现场确认前进行缴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考生可登陆网站pay.tczj.net,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序号,密码不需要填写,验证码区分大小写。进入缴费界面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点击左上角网上缴费后再次点击屏幕中间下方的在线缴费后按照提示缴费即可。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中国银联官方电话95516。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如下: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

  ①  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需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  身份证原件。

  ③  申请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普高生可以填报2个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中职生(高职单考单招旅游服务类)限填报1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中职生(高职单考单招文秘类、外贸类)限填报1个专业志愿。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面试专业)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每位考生仅参加1个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专业面试),只能被1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五条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英语、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除语文、英语之外,另9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的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职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教育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不再折算。

  3.综合素质测试

  普高生综合素质测试即专业能力测试(含专业面试和素质特长分),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含专业面试和素质特长分)。专业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①考试形式:笔试。

  ②考试科目和时间:

  (2)专业能力测试。

  ①成绩组成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如下:

  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⑴普高生: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

  ⑵中职生: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报考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酒店管理(中澳合作)、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考生高中段学习期间,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项目)或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主办的全国旅游院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项目)中获得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报考休闲服务与管理(茶文化方向)考生高中段学习期间,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茶艺技能大赛、手工制茶技能大赛、艺术插花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

  ②专业面试时间:

  ③专业面试内容:

  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

  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

  职业素养:考核专业认识、职业意识及职业适配度。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设才艺展示环节,才艺展示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朗诵、武术等特长。

  ④面试环节:

  空中乘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挂黄牌,等待复试;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和职业素养(含才艺展示)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职业素养考场,职业素养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黄牌)结束考试。

  其他专业: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⑤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的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其他专业: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⑥专业面试考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4.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普高生总综合成绩(满分7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中职生总综合成绩(满分85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和公示。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生依次按英语、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语文、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生依次按英语、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业技能考试、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具体如下: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120%,则该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控制在实际测试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学费标准”栏;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办法。第一学期后如符合我院教务处转专业政策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前招生各专业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录取人数的5%(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择优选择)。转专业范围如下:

  1.仅限考生所属科类提前招生录取的相关专业;

  2.杭州校区与千岛湖校区不允许申请互转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允许转入空中乘务专业。

  具体转专业条款按照我院教务处制定的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一体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贫困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生生活用品减免、贫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

  3.公众微信号:tczjzs

  4.官方微博:weibo.com/zlyzs

  5.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6.学院网址:http://www.tourzj.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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