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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1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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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招生机构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具体由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1)
  表1   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资格,且至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20年5月11日(周一)10:00~6月1日(周一)16:30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zjzs.net/)或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xpoly.cn),点击“高职提前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每名考生最多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后必须登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个人自述书》统一模板。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六条 网上信息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于5月12日(周二) 9:00~6月2日(周二)9: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xpoly.cn)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拍摄照片:
  1.《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附件1)在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各1份);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
  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校招生网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个人自述书》(在学校招生网下载统一模板打印用于考生本人手写,并确保上传时电子文件应清晰可读,原件邮寄至我院)。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拟录取或备录取名单。
  第七条综合素质项赋分
  综合素质项分为特长项(满分5分)和个人自述项(满分5分)两个部分,满分共计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个人综合素养、成长计划和对学院与专业的认知。
  1.特长赋分:学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高中阶段入学至2020年4月30日,以证明材料上落款时间为准),凡符合下列条件者(详见表2),可赋予一定的特长分。特长项中同一类别内所设置的不同项目(体育类除外)获多次奖时,只按照所获等级或名次取最高赋分的项目取分。不同类别可以累加赋分。每位考生特长累计最高赋分分值不得超过5分。不符合特长赋分条件的不予赋分。
  表2  特长赋分条件及分值
  2.个人自述赋分:考生个人自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报考学校及报考专业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按照学院提供的统一模板下载手写,在装订线范围内填写考生信息,正文不得出现个人姓名与高中学校信息),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个人自述材料进行评审,最高赋分5分。
  3.综合素质项赋分的条件:考生需提前向我院提供相关材料(特长项赋分需提交申请),于5月31日前将证书原件的电子照片、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swxxy@163.com邮箱内或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自述材料原件、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原件等纸质材料请于6月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中国邮政EMS外的其它各类快递),逾期不再接收。
  4.考生为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情况,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第六章   录取方式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1)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项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①等级分折算办法(详见表3):
  表3  学考(会考)等级计分标准
  ②高中新学考科目共10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老学考科目11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二门取平均值后折算成一门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1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项成绩(满分1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项成绩”和“职业技能换算成绩”两部分组成。“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折算,工艺美术类使用完整成绩、财会类和医学护理类使用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均折算为100分后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10分)=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项成绩(满分10分)。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会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方能认可。
  4.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4确定备录考生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若某个专业相应类别的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类别的计划数时,最终录取数量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该专业相应类别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其余考生确定为备录考生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5.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最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考生优先排序,在此前提下再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及其余等级考生均按以下科目顺序及成绩或等级高低排列名单(详见表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表4  同分考生科目优先顺序
  6.在“一档多投”多轮录取过程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8.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成绩查询和复核: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三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项及其他相关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考生个人自述材料评审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电话:(0571)88984083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 87771888
  传真:(0571) 87771888
  网址:http://zs.wxpoly.cn
  E-mail:zswxxy@163.com
  咨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行政楼6211室(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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