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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本科高校省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2020-04-26 19:58:00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2020〕77号

各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95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要求,经各高校和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网站公示,认定浙江大学《食品安全》等417门课程为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本科高校省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下简称“三类”一流课程)“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推荐认定要求,经各本科高校申报、备案审核与公示,认定浙江大学《工程图学》等896门课程为2019年本科高校省级“三类”一流课程(名单详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一流课程建设。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成效,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培训,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提升线上线下教学能力,逐步建立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要统筹考虑“五类金课”建设,科学谋划一流课程建设,立足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要求,从教学理念的先进性、课程设计的创新性、课程内容与资源的科学性和时代性、教学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优化重构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增强课程建设质量,切实提升课程育人水平。

  二、提高课程管理水平。高校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自我管理机制,严把课程准入关和意识形态关,加强课程教学过程运行监管,逐步建立起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金课”育人为核心,以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教学为基础的课程育人机制,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课程质量保障体系。

  三、强化一流课程应用共享。充分发挥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教师建“金课”、用“金课”。加强“优课优酬”,建立一流课程建设、使用激励机制,加强课程团队建设,引导教师建设不同类型的一流课程。加强一流课程的跨校应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创新学生学业评价与学分管理,建立健全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

  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一流课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课程抽检和第三方评价,对认定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课程质量下降、应用效果不好的课程建立预警及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附件:1.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名单.pdf

  2.2019年本科高校省级“三类”一流课程认定名单.pdf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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