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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  编辑 赵洪河  2016-0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代码:0077

  3.校址地址:杭州市花坞路3号               

  4.邮政编码:310023

  5.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6.学院网址:http://www.wxpoly.cn 

  7.办学类型:民办

  8.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招生机构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且至高职提前招生现场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者:

  1.综合素质评价均在合格以上(且高中学考或会考无不合格课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6年 3月 14日(周一)8:30~ 4月10 日(周日)16:3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s.wxpoly.cn),点击“高职提前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最多只能填报二个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填报该专业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 4月 11 日(周一)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邮编310023,电话:0571-871718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附件1)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学考或会考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的,提供《杭州万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说明表》(在我院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同时需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六条  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

  1.初审

  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取得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名单。有高中学校校长推荐信的考生,可优先考虑取得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的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2.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14日~4月15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生。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13日(周三)前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商银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工行账号,汇款后请务必保留银行回单,现场确认时凭回单在准考证上盖章。

  户  名: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古荡支行

  账  号:1202 0059 0990 0018 428

  汇款用途: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如银行缴费不成功或银行缴费不方便,可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七条  现场信息确认

  2016年4月15日8:30~17:00分前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条 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2016年4月16日

  第八条 组题方式

  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

  第九条  测试内容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笔试、材料审核。

  3.测试方式:组织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最后一名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

  4.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笔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项10分)。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符合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所在中学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考生特长项赋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详见下表: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1)等级分折算办法:A等计10分, B等计8分,C等计6分,p等计2分。

  (2)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

  录取总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才认可。

  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6.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最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以下成绩或等级的先后顺序优先列入名单:

  7.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如因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8.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年·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传真:(0571)87154000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网址:http://zs.wxpoly.cn          E-mail:zswx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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