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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理学子深入律所探索垄断诉讼的实务现状
2017-04-07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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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实习编辑 吕聪 通讯员 佘文倩)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垄断现象的发生。然而,在我国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中,对垄断案件的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在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方面,存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适用分歧。基于此现状,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垄断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相关电子书定价领域的垄断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调研小分队于4月5日来到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与律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陈金峰律师进行了个人专访。

  陈金峰律师,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理工大学校友导师联盟执行主席,在垄断案件代理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优秀校友,他在面对母校学弟学妹们的垄断实务操作困惑以及课题相关瓶颈时热情且耐心地一一予以解答。

  在垄断实务操作方面,当问及其是否处理过的垄断诉讼案件时,陈律师表示: "现在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层面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我们所律师先试先行开展过垄断案件的代理工作,是一个继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后的民事诉讼。在该领域,律所对垄断案件的代理诉讼比较少,一方面是对垄断案件代理的竞争法人才办案素养要求较高,另一方面是此类案件的代理诉讼压力较大,因此我们律所在此方面进行了反垄断法实务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

  对于律所反垄断法领域的竞争法专业化团队建设,陈律师有自己的心得,他向我们简单介绍了金驰律所"三位一体"竞争法专业化团队架构。其一,依托大学丰富的学术资源,与反垄断领域权威专家进行理论交流学习,提高律师的办案能力;其二,依托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的平台,参与、承办各学术研讨会,与省级垄断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律师同行进行深度的交流学习,将学术与实务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其三,从律所的角度,聘请高校反垄断法权威教授作为兼职律师,同时注入年轻化竞争法专业人才,打造专业化竞争法团队。至于反垄断法领域相关机构的实务操作上,陈律师谈到实务界总体上较为尊重学术,尤其是司法层面。在垄断案件的诉讼程序上,陈律师谈到反垄断法的实施既可以通过执法机构来进行,也可以通过私人来进行。私人参与反垄断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二是直接提起反垄断诉讼。但在实务中,直接提起反垄断诉讼难度比较大,从律所发展角度来看代理继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后的民事诉讼案件较为适宜。

  针对电子书定价反垄断方面,当谈及在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定价模式较为合适的问题时,陈律师表示在我国电子书行业自由定价跟固定价格制度均有其各自存在的意义,二者并不冲突。在垄断案件的法律规制方面,他认为应该加大我国反垄断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规范电子书市场的良好运行。

  充实的时间总是过的那么快,短暂专访就此落下帷幕。交流中,小组成员不仅看到了当前法律实务界机构设置、人才队伍、服务理念的日益完善和进步,也对垄断实务操作相关问题及我国电子书现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可谓受益匪浅。就此,“我国电子书定价反垄断法规制”课题调研也取得了进一步突破。本次专访作为课题小组系列调研之一,得益于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及陈金峰律师的大力支持。未来,理工学子们还将继续为我国垄断案件的争议处理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相应探索,为我国电子书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制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佘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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