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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
2014-12-16 10:30:00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与教育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十二五”期间全省继续设立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二)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优势(特色)学科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条件,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正式签约的聘期内每年须在聘任高校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时间;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

  (二)设岗高等学校向我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必要时由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三)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式引进的人员。引进正式签约人员,“十二五”期间,每校至多不超过2人,全省控制在30名左右。正式引进或签约的人员均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四)高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标准为正式引进和正式签约两类,正式引进的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正式签约的为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100万元。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可给予奖励。

  六、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教育网“师资队伍”栏下载。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5份,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底和10月底各受理一次。2012年的受理时间为10月底。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雷炜、吴斌,联系电话:0571—88008820、88008972。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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