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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违者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2015-07-08 11:52:00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  中小学生最期待的暑假马上就要来临了,是否补课成了很多家长和学生关注的焦点。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在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关注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学校领导责任等处罚

  假期有偿补课,一直是个屡禁不止的现象。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表示,前几年浙江也在禁止中小学及教师有偿补课,但成效并不明显。因此,浙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治理的六项内容包括: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地将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知》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除此之外,丁厅长表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据了解,前几年,浙江也查处了一批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以2013年为例。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励如孟说,2013年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中,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共计382人,占全省中小学教师0.073%;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182人,占全省中小学教师的0.035%(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有520605)

  对于为什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丁厅长表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虽然,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但是社会负面影响很大。

  但是,对于高三正在备战高考的学生来说,寒暑假允许补课,但是时间一定要严格控制在10-15天之内,而且是无偿补课。高一高二是一定不能有偿补课的。

  中国教育在线记者了解到,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6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是从现在开始,到今年715日。各地和学校,都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集中治理阶段是从20157月中旬到年底。

  浙江省教育厅还设立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83788008828;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939。同时,要求各地公布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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