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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10 15:12:00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紧贴建设行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为浙江建设行业创新发展作贡献,打造浙江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摇篮,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能力”的办学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建设人才,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行业、企业、校友三种社会力量;实施专项、综合、顶岗三段育人模式;推进教育、技术、培训、对口合作四大社会服务的“334”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钱江二桥南岸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22亩,建设投资7亿多元,建筑面积达18.5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4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表1 2017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从事工程监理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能力,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能够成为建筑、市政等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造价管理和质检技术人员,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咨询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与工程监理业务相关的分户验房、物业管理等其它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强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较强的识读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图纸的能力、构件承载能力验算能力、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施工技术的应用能力、现场组织和协调管理能力,能够从事各类地下工程及隧道的施工、监理、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智慧园区管理)专业是学院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联合办学的专业,主要培养适应房地产经营和房地产资产管理需要,具备与智慧园区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从事智慧园区数字采集、数据统计、网络系统维护和运营推广、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能掌握房地产估价及销售、APP应用开发、智慧园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智慧园区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通过三年的学习能够在市政工程、公路交通等行业从事工程测量、施工管理、质量检验、工程计价、资料编制管理等工作,还包括工程监理、工程试验与检测、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地产测绘、数字化测图技术等测量工作和土地地理信息技术管理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能够在国土资源、房地产估价及经营、城镇规划、区域环境、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基础测绘等领域,从事房产、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等工作。

  建筑设计专业主要培养建筑设计的技术技能人才,包括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毕业生同时还具有初步的建筑设计事务管理能力;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专业绘图技能、建筑效果图表现技能和一定的建筑设计能力。

  建筑设计(中美合作)专业是经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外司〔2012〕772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PDE33US3A20110537N),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学生在国内三年由中美双方师资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专科(高职)文凭和美国的建筑工程专业工学副学士学位。通过学习,能在中外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效果图制作和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主要培养掌握从事建筑动画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具有创建各种建筑模型能力,能完成各种场景的室内外表现效果图、后期建筑效果图的合成处理;具备从识图、手绘、平面制图、室内外三维建模、渲染、建筑动画制作、后期合成的全套设计制作解决方案。

  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能够从事行政事务处理、招投标事务管理、建设行业企业档案管理、会务组织、辅助决策等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文秘专业基础知识和招投标管理、建设行业企业档案管理、办文、办会以及办事等专业技能。

  城市信息化管理(数字城管)专业主要培养智慧城管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培养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智慧城管专业技术知识和过硬的智慧城管技术专业技能,能够从事智慧城管信息采集管理、数据统计、系统维护等工作,并且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能胜任相关智慧城管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7年4月9日20:00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第九条 考生可以报考不超过5所提前招生的高职院校;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招生生源类别相同的2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可参考下表。

  表2 填报专业对照表

  第十条 普高生根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300%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中职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操作部分)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300%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入围考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学院将对放弃考生进行一轮递补。

  当最后一名折算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测评环节。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具体名单将在2017年4月12日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登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查询入围名单,第一轮入围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6日进行缴费,递补考生于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进行缴费。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素质特长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五章 选拔考试

  第十三条 我院提前招生的考试选拔由基本依据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普高生的基本依据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中职生的基本依据参考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对基本依据成绩不再组织考试;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高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中职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1)成绩计算

  选拔成绩(200分)=基本依据(100分)+综合测评(100分,其中素质特长20分)

  (2)基本依据

  普高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五门成绩;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五门成绩。另往届生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成绩=(通用技术折算分值+信息技术折算分值)/2。

  基本依据满分分值100分,换算方法如下表。

  表3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对照表

  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中职考生以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按100分折算。

  (2)综合测评

  各专业综合测评科目见下表。

  表4 各专业综合测评科目表

  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考试内容为Ⅰ.素描 Ⅱ.建筑风景速写;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其中素描测试满分分值50分,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满分分值为3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10分、造型结构准确20分、画面整体协调10分、刻画深入10分;Ⅱ. 布局合理6分、主题突出12分、艺术表现12分。

  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普高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面试,测试满分分值80分。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7-12人组成一小组,每小组测试时间30分钟。

  报考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高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物理(力学部分),测试满分分值80分。测试内容为高中物理力学。

  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各占80分,测试满分分值240分,按80分折算。考试按照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另外,在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学科竞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可根据下表标准申请素质特长分。

  表5 素质特长分标准表

  团体竞赛是指两人及两人以上的竞赛,提交的申请材料(奖状、证书或文件)中需有申请人名字或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

  考生提交的获奖证书中,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获奖证书落款须是加盖政府主办部门公章或获奖文件;政府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赛事除获奖证书或文件外,还应提供政府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活动的文件。

  提出素质特长分申请的考生,在确定入围后需在缴费截止日期2017年4月18日前将相关奖状、证书或文件原件拍照上传至学院招生网。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计分须在学院纪检部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共同在场集体确认。

  (3)查询与复核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折算后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以提出核分申请,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2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10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普高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8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综合测评不低于40分;中职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60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50分。

  第十八条 考生各科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英语、语文、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排序,中职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测评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电话: 0571-82606927。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表6 招生进度时间计划表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 0571-82871234,82606765(含传真)。

  咨询网址: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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