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昨天,宁波市制定的义务教育段“规范办学行为12条”(下简称“12条”)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对象为全市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评估范围为11个县(市、区)和4个功能开发区。记者了解到,这个学期义务教育段学校将开展第一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值得一提的是,宁波市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遇到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学校,将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制。
政策解读
关于招生分班
今年秋季起新年级必须均衡编班
“12条”对招生分班有着明确规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怎么来调查这个事情呢?教育部门说: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有违规行为或择校率超过规定范围为不达标。
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2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学生均衡编班。
以后,教育部门会定期查阅班级学生名册和教师配备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家长。有违规行为的为不达标。
关于课程计划
不得挤占音、体、美课程的时间
在课程方面,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其他课程不得挤占。另外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教育部门今后将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开展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未按规定开设音、体、美课程不达标。实验开出率未达到80%为不达标,达到80%以上但未到100%的为基本达标。教育部门还会查看学校作息时间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安排表,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明显未落实为不达标,落实有所欠缺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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