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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3-03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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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限于浙江省。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毕业生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学校代码:0182 (浙江省代码)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位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61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招生计划为12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业分配如下:

  注: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1门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才能报考;选考科目3门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C等(含)以上;

  2.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专项条件:

  (1) 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文学、语言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地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4) 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 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专项条件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3)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共10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学业水平考试9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评审, 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学语言特长、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通过评审,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初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 : 5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笔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75%,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25%。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7:00

  2. 材料评审时间:3月21日-3月26日

  3. 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3月27日-3月31日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5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7日起

  第六章 录取方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和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0004

  招生网址:

  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Gaokao@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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